1
《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支付主體 |
具體要求 |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 |
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
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
序號 |
企業類型 |
行為 |
付款期限 |
1 |
機關、事業單位 |
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 |
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2 |
大型企業 |
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 |
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 |
此外,對于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
首先,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是不得拒絕和延遲支付款項的,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一旦真的拖欠延遲支付了怎么辦?別怕,中小企業可以收利息了!
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支付逾期利息 |
1 |
逾期利息有約定的 |
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
2 |
逾期利息未約定的 |
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
序號 |
支付主體 |
公示途徑 |
方式 |
1 |
機關、事業單位 |
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
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公開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 |
2 |
大型企業 |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 |
序號 |
懲戒方式 |
事項 |
具體內容 |
1 |
失信懲戒 |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 |
受理投訴部門可以依法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將相關涉企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
2 |
限制措施 |
拒絕或者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 |
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對中小企業支持應收賬款擔保融資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自中小企業提出確權請求之日起30日內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更好的保障了中小企業的權益,為中小企業降低財務成本及風險。
中小企業被拖欠款項,可以說是經濟生活中的一個“老大難”問題。就在幾個月前,有一位民企老板在網上吶喊:中小企業的危機不是疫情,而是被大企業長期嚴重拖欠貨款。所以徹底肅清大企業拖欠貨款支付的不良惡習,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資金緊張的狀況得到根本緩解,給市場一個正常公平競爭的商業氛圍是當務之急。 其實早在2017年修訂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已有相關規定,其中第五十三條明確寫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然而一直以來,一些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憑借其“市場地位”優勢,繼續以理由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這就導致了中小企業既希望能接到政府、大企業的訂單,卻又因為沒有話語權而無法及時收到賬款。而一旦拖欠款項,輕則令企業資金周轉不暢,嚴重者甚至會危及中小企業生存。本次《條例》在罰則上進一步明確,可見國務院這次對欠款問題是“動真格”了,欠款處罰將越來越嚴格,中小企業終于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一句:該清賬了!!
以上來自網絡,僅供學習
【江海會計】,注冊品牌服務機構值得您托付
【江海會計,服務江海!】,助力小微企業成長
聯系人:張會計
網址:www.ningbozge.com.cn
手機:158-5120-8513(微信同號)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通甲路6號中江國際廣場4幢807室(中石油加油站旁) 關鍵詞:南通公司注冊_南通注冊公司_南通代理記賬_南通代辦公司_南通工商注冊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