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行業中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及競爭性磋商,這三者都是政府采購方式,都是招標采購一方從多位競爭供應商中選擇中標者。
在招標采購的實踐過程中肯定會用到這些方式,但這些方式各有不同、各有側重點,那么他們三者之間有什么不同?
對于這個問題,直截了當解釋如下:
一、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都是甲方邀請不特定單位前來投標,磋商采用綜合評分法定標,談判采用最低價中標法定標;
二、公開招標:甲方不能指定某某單位前來投標,也不能阻止任何滿足條件的單位前來投標,滿足三家即可開標,可以采用最低價中標法,也可以用綜合評分法。
作為甲方來說,首選公開招標,最不擔責任,而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公開招標,只有應標單位不滿足三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才能選擇競爭性磋商或談判。
知乎用戶Ken Woo 則總結了這三者的相同之處和區別:
一、競爭性磋商與競爭性談判比較相似,都是發布公告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前來參與報價,在供應商遞交首次密封報價后,由談判專家小組/磋商專家小組與各供應商進行若干輪談判,確定最終的技術要求及報價等條件,并形成成交供應商;
區別:1. 競爭性磋商對時間節點有較為明確的規定(見財政部 財庫[2014]214號文),而競爭性談判則相對自由;2. 競爭性磋商通過評分來確定成交候選人,而競爭性談判無需評分,以價格為主導;
二、公開招標,相關的技術要求均是事先確定的,進行一次性密封報價,并以此為基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進行評審,最終形成中標人(成交供應商)。與前兩種采購方式相比,采購周期較長,各個環節的規定較為細致和嚴格。
通過知乎網友們的直截了當的分析還是對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一知半解?今天中國比地招標網來系統地給大家解說他們的區別。
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這三種政府采購方式可從五個大方面找區別,包括供應商確定方式、文件發放日期、澄清修改時限、評審方法、評審側重點。下面是它們五大方面的區別:
一、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公開招標是通過發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來參與投標;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
二、文件發放日期不同
公開招標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書不得少于20日;
競爭性談判是從談判文件發出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是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1)公開招標如果需要對已經發出的招標(采購)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會影響到供應商文件編制的,則至少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如果不足15日。則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競爭性談判的規定則是在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3)競爭性磋商的規定則應當在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 ,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若不足5日,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四、評審方法不同
(1)公開招標的主要評審方法分為綜合評標法以及最低評標價法;
(2)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則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談判。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輪報價以及最終報價,然后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采購要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并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3)競爭性磋商的評審方法是競爭性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在明確采購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應商進行最終報價,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即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五、評審側重不同
(1)公開招標(一般情況下)和競爭性談判最主要考慮的是“價格”。雖然公開招標的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占一定的分數比例,能夠對價格的影響做到一定程度上的中和,但在實踐中,往往低價更容易中標;
(2)競爭性磋商主要看的則是“綜合指標”。在第一階段的磋商中,可以更明確采購需求,使供應商相應更符合項目實際。而在最終報價中,采取的也是綜合打分。更是對供應商綜合能力的一個判斷考評。
以上來自網絡,僅供學習
【江海會計】,注冊品牌服務機構值得您托付
【江海會計,服務江海!】,助力小微企業成長
聯系人:張會計
網址:www.ningbozge.com.cn
手機:158-5120-8513(微信同號)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通甲路6號中江國際廣場4幢807室(中石油加油站旁) 關鍵詞:南通公司注冊_南通注冊公司_南通代理記賬_南通代辦公司_南通工商注冊代辦
|